省屬各有關高校:
根據《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鼓勵在科技興省和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進行科技創新和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加速科研成果轉化和應用,決定開展2012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的推薦和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被列為省教育廳科研規劃項目或經省教育廳推薦申報的教育部科技與人文社科項目,并已通過驗收。以上範圍不包括高校校級教學、科研項目。
二、申報類别及獎項設立
此次申報項目分科學技術類(理科)和人文社會科學類(文科)兩個類别,分設一、二、三等獎。具體獲獎比例大約占申報項目總數的1%、4%和10%。
三、申報材料
1.《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書》按文理分類(見附件1和附件2);
2.《吉林省教育廳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驗收報告書》複印件;
3.優秀科研成果評審專家推薦書(見附件3);
4.佐證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廣應用證明、研究論文、著作、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除著作外,均可提供複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6份,裝訂成冊。
5.單位推薦項目彙總排序表(見附件4)一式2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并同時報送word電子版文件。
四、評選審依據及标準
《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暫行辦法》等有關辦法及規定。
五、評選辦法及步驟
評選分項目完成人申請、同行專家推薦、所在學校自評和推薦、專家組評審、省教育廳審定等幾個環節進行,具體步驟為:
1.項目完成人申請。成果評獎申請應由項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請,第一完成人應是我省高校的教師和科研人員。
2.專家推薦。評獎申請每項應有不少于兩名(教授或相當于教授職稱)同行專家的推薦意見。
3.學校初評、推薦。根據申報和專家推薦意見,經過學校校級評審後擇優推薦參評項目。
4.專家組評審。由教育廳組建專家組,按申報項目學科門類組織推薦項目評審,提出評選意見。
5.省教育廳審定。省教育廳根據專家組評審結果,确定項目的獲獎等級,頒發獲獎證書。
六、有關要求
1.各高校要提高認識,做好相關宣傳和準備工作,切實将提高科技創新實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高高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力作為優秀科研成果評選的導向。
2.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優秀科研成果評選工作的組織與領導,組織落實好項目的初評和推薦工作。對已獲高于或相當于此次評選級别的獲獎項目不再予以推薦;對存在知識産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争議的項目不予推薦;對高校系統外的科研項目不予受理。
3.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聯系、協調項目的評審事宜,确保項目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
4.相關附件可在吉林省高校科研産業網下載。
七、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報送時間:10月22日~10月24日
報送地點:長春大學綜合樓B座1111室
聯 系 人:李揚、王逸男
聯系電話:0431-85250404
郵 箱:gaoxiaoshekeyanjiu@126.com
附件:1.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書(理科)
2.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書(文科)
3.優秀科研項目評審專家推薦書
4.單位推薦項目彙總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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